惠州仲裁委员会简介
背景:

  惠州仲裁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由惠州市人民政府于1997年批准设立,并经广东省司法厅登记的仲裁执法机构。其宗旨是:依法、公正、及时地仲裁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仲裁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法院诉讼以外的一种解决商事(经济)争议的法律制度,是商事领域中广泛采用的解决争议的重要方式。仲裁实行一裁终审,解决争议快捷、及时;仲裁程序比较简便、方式灵活,效率高;仲裁不公开进行,能够为当事人保守秘密;仲裁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仲裁机构和仲裁员;仲裁实行专家办案,办案质量高;仲裁裁决执行有保障,可以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承认和执行。
  惠州仲裁委员会为公正、及时地解决各类商事争议,保证办案质量,从国内外聘请了160多名的法律、经贸和其他行业的资深人士担任仲裁员。其中,既有社会威望高的专家和学者,也有各行业中的社会精英。
  惠州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惠州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以下各类民商事(经济)纠纷:房地产买卖、国际货物买卖、供用电水气或热力、赠与、银行贷款、民间借贷、房屋租赁、船舶租赁、融资租赁、加工承揽、房产建筑、路桥工程建筑、码头建筑、许可证使用、商标、出版、广告、运输、保险、仓储、委托、行纪、居间等各类合同和其它非合同的财产权益纠纷。劳动合同纠纷和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等属于身份关系的争议以及行政争议不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仲裁是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我们热诚地欢迎各类公司、企业和经营者选择到惠州仲裁委员会解决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的各种民商事(经济)纠纷。我们建议您在签订合同时订立如下仲裁条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惠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惠州商事调解中心简介 

  惠州商事调解中心(以下简称“调解中心”)是经惠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致力于解决商事争议的常设调解机构,目前与惠州仲裁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其宗旨是快速、和谐、有效地以调解方式解决商事领域产生的各种平等主体之间的各类商事(经济)纠纷。 
   “调解中心”的设立是我市商事纠纷采用非诉讼解决机制的一种大胆创新和尝试。它借助惠州仲裁委员会拥有一大批各类专家仲裁员以及“调解中心”所聘请的各行业和商会组织所推荐的调解员的专业优势,通过调解与仲裁相结合的方式,快速、有效地解决各种国内、国际商事争议。
   “调解中心”将调解的自愿、民间、中立等特点与仲裁的专业、自治、保密、一裁终局、裁决具强制约束力等特点相结合,不仅使企业以及其他市场经济主体在解决商事争议时更加省心省事、省时省钱,而且因调解与仲裁相结合机制的导入,可赋予调和解结果以仲裁裁决的法律强制执行力,并在全世界140多个国家或地区(联合国1958年《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缔约方)获得普遍承认和执行。
  商事调解是一种全新的、高效的纠纷解决方式。它有利于节省行政和司法资源;有利于和谐、及时地解决各种商事纠纷,化解社会经济矛盾;有利于提升我市的投资软环境;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